要求行政院訂立《無障礙專法》連署
  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及趙永清的調查報告(2019/08/16記者會),糾正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一案;身心障礙團體要求行政院儘速訂立《無障礙專法》落實無障礙生活環境,展現社會人文進步價值。

  引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之二「該署未恪遵建築技術規則規定,103年逕自以函示方式,將客房數16間以上至少需設置一間無障礙客房,放寬僅先就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一般旅館進行無障礙設施勘檢,而放任各縣市未設定分類、分期、分區改善期程,顯有違失。」及「復據本院調查統計截至107年底各縣市餐廳、補習班、旅館無障礙設施不合格比率,發現營建署目前督導考評機制並無法真實反應各縣市無障礙環境落實情形,難謂允當。」

  按規範訂定基本房間下限規模,以旅館客房數為基礎計算,第167-7 條、建築物使用類組為B-4 組者,其客房數十六間以上一百間以下者,至少應設置一間無障礙客房,超過一百間者,超過部分每增加一百間及其餘數,應增加一間無障礙客房。另外衛福部醫藥署迄今仍然拒絕內政部營建署函文要求將診所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空間納入施行表示意見。

  還有政府部門《無障礙資訊公開揭露網頁》皆不可得之,或在那裡可以找得到有關無障礙餐廳、補習班、旅館房間、診所等完整的訊息!

  呼應監察委員王幼玲及趙永清調查案「應重新檢視現有法規是否符合公約規定及國際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並研議無障礙環境另立專法的可行性,以統合機制有效推動無障礙業務。」儘速訂立《無障礙專法》,將現行分散於中央各部會制定的規則、規範、辦法、要點等低位階行政命令(涉及陸、海、空、鐵道、公共場所、風景區、林務、農場、交通運輸場站、船舶碼頭、公共商辦大樓場/廠所)彙整統合於專法下,建立具備強制性性質,全面落實於環境生活上。

  高齡社會,每一個人都需要無障礙的生活環境;印證「兩位監察委員表示,台灣在2026年就要邁入超高齡社會,每5位有一位是超過65歲的長者,就餐廳及旅館無障礙設施查核不及格比率過高的情況,對輪椅使用者及行動不便的長者造成生活及活動的障礙,各縣市政府的首長應該要特別重視,全力輔導改善。」是無庸置疑的人口演變與趨勢所在;然事在人為與政府如何因應之?

  邀請您加入連署,要求行政院訂立《無障礙專法》

Sign in to Google to save your progress. Learn more
姓名/團體名稱 *
聯絡人/電話 *
Email
你支持訂立無障礙專法的理由/覺得一定要納入的議題
Submit
Clear form
Never submit passwords through Google Forms.
This content is neither created nor endorsed by Google. Report Abuse - Terms of Service - Privacy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