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參與本活動與會人員告知下列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於進行資料填寫前務必詳閱。
1.蒐集個人資料單位:南華大學〈以下稱本校〉及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
2.蒐集目的:「113年大專校院暨高級中等學校生命教育精進研習工作坊 」活動記錄所需。
3.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任職單位、聯絡電話、Email、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生理性別等資訊。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區域、對象及方式:
(1)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或本校因執行業務所需之保存期限。
(2)地區:本國
(3)對象:本校、本校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4)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5.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了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就本校所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向本校行使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之權利,惟依法本校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6.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校署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無法參加活動,經檢舉或本校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至本校署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校得停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7.茲本人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姓名、任職單位、聯絡電話、Email、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生理性別〉予承辦單位及主辦單位,並同意得為活動參與、資料儲存與整理、郵寄、稅務等用途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均不受任何限制,並得委託第三人為前述之行為。
8.本人了解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法得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等權利。
9.自113年大專校院暨高級中等學校生命教育精進研習工作坊蒐集之個人資料,資料保存期限後將該資料進行刪除銷毀程序。
【肖像授權同意書】
本人同意並授權〈南華大學及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拍攝、使用、修飾、公開展示本人之肖像、姓名、聲音於各種形式的著作載體及媒體,並可於日後為相關展示、製作成果報告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