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港區青山國民小學111學年度校內行動載具 借用單
一、配合行動學習或其他需求須使用行帶載具時,請借用教師提前二天至文資組(教務處)或線
上填寫行動載具借用申請單,每次借用期限以天為單位,並以一周為限,用畢後請歸還至
文資組。
二、學期中如需財產盤點,借用教師須配合總務處財產盤點作業程序。
三、課程開始前,借用教師領取行動載具時,需清點與檢查確認相關設備(如:平板電腦、充電
設備或充電車等)數量與狀況。
四、借出之平板電腦,除「創新教學快益通方案」需以整組行動學習推車為原則,其餘皆可借
用單機;如教學上有特別需求數量,視當時現有數量調配出借。
五、教學課程結束後,借用教師歸還行動載具時,需交由文資組長清點與檢查,確認平板電腦
與相關配件等數量與狀況。
六、歸還平板電腦前,請自行備份個人資料(文件、照片、影片等),歸還後進行系統維護與
重設,教務處將不負資料保管之責。
七、請應依照登記的時間內準時歸還,若有逾時未歸、違反規定兩次,將取消往後借用權利。
八、以上未盡說明補充者,請參考"高雄市小港區青山國民小學平板電腦借用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