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內政黑客松競賽

內政部為拓展內政大數據之連結應用,提升部內各單位及所屬機關之資料品質與自主分析能量,並鼓勵與相關地方政府機關合作,落實循證決策思維,解決業務痛點,特訂定內政黑客松辦理計畫。

報名資料下載區:(報名期間:4/22-5/22)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l717lbXIreHtMqCsFC37RTy6szNgM5wb?usp=sharing

參賽資料上傳網址(產品或解決業務痛點構想書):(上傳截止日:5/22 止)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8yu_Qwu7S_fQltc-HDF4S1xwuZCSySWr?usp=sharing

※上傳檔名:團隊(單位)名稱


聯絡人

一、主辦單位:內政部統計處

二、聯絡窗口:何昭瑩小姐、廖志鴻科員

三、聯絡電話:(02)2356-5357、(02)2356-5352

四、E-mail:moi5714@moi.gov.twmoi9253@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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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內政黑客松參賽同意書

參加「2024內政黑客松」,請詳閱下方遵守本活動須知的各項規定,同意後開始報名

一、 團隊參與本活動,視同同意活動須知及各項規定,活動中若有爭議,主辦單位保有活動須知最終解釋權。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主辦單位並得另行補充及隨時公佈於活動網頁。

二、 參與作品如曾在其他競賽中獲獎,則需有50%程度之修改始得參與。如經主辦單位認定參與作品與曾獲獎作品相似程度達50%以上,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參與及獲獎資格之權利。

三、 智慧財產權:

(一)  參作品內容須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等法律規定。凡使用涉及他人之人物肖像、背景音樂或任何類型著作、專利、商標、個人資料,參與者應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如有侵權爭議,由團隊所有成員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  參與作品不得有涉及抄襲、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若經發現、檢舉或告發有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主辦單位保留獎金(項)暫緩公布之權利,並經訴訟程序確認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與及獲獎資格並追回相關獎金(項)。

(三)  參與作品(含簡介或影片)之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團隊或成員個人所有。惟參與者須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用於推廣及計畫結案之目的,不限區域及非營利之方式使用其參與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拍攝或請參與團隊提供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以紀錄相關活動,並使用、編輯、印刷、展示、宣傳、報導、出版或公開其活動成果、個人肖像、姓名及聲音等。如未涉及著作人格之誣衊,參與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  參與團隊同意主辦單位得將本活動成果之名稱、簡介、參賽組別及所使用的資料集等相關背景資料,彙整為開放資料格式登載於公開網站供公眾下載使用或提供予主辦單位。

四、 獲獎團隊同意優先提供相關技術、服務予有意願採用之機關,雙方得協定合理報酬進行後續承作。(獲獎團隊如不同意提供,應說明理由)。

五、 個人資料保護:

(一)  基於本活動管理需要、活動期間身分確認、聯繫、寄送相關訊息等行政作業,主辦單位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團隊成員之個人資料。

(二)  團隊所有成員必須提供詳實之個人資料,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與及獲獎資格。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相關權益,團隊所有成員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  代表報名者應取得個別團隊成員之同意,並提供其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

(四)  團隊成員因本活動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得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依法必須保留者不在此限,若因此致影響參與本活動或獲獎及受領獎項權益者應自負責任。

六、 參與團隊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獎金領取及分配),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團隊應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

七、 團隊獲獎時,獎金由團隊推派一位代表人領取,若授權代表人無法領獎,由團隊成員共同簽屬同意更換代表人代理領取,請將代理表單於領獎期限內寄至主辦單位以茲證明。

八、 領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獲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單據(如領獎單)方可領獎,若未配合者,則視為放棄獲獎資格。

(一) 獲獎獎品價值或獎金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獲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所得稅額,始得領獎。

(二) 獲獎獎金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九、 參與者應配合事項:

(一)  凡獲選之團隊須配合主辦單位需求,進行相關評選、表揚、媒體採訪報導等工作及後續效益追蹤至少1次。

(二)  團隊於海選晉級後,得下載模擬資料,惟僅限於本次活動應用,不得作其他目的使用或交付團隊以外人員,並應於活動期結束後立即刪除,不得備份或擷取部分資訊留存。

十、 違反本須知之處理:

(一)  團隊應遵守本須知內各項規定,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與本活動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金(項),且得公告之。

(二)  若有違反本須知之事項,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團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一、 其他事項:

(一)  參與者未經主辦單位及團隊其他成員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活動之權利與義務。

(二)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任何與此同意書有關的爭議,均依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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