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封建時代的官僚,思想大都是頑固腐化、自高自滿、目空一切的,只知有己,不知有人。自己作姦犯科,搜刮民脂民膏,樣樣都「合法」。老百姓所做的,就這般犯法,那樣有罪。好像宋朝田燈便是那種惡名昭彰的官僚。
田登是一個州官,他對自己的名字十分寶貝,他叫阿登,別人不得叫阿燈;因燈與登同音,就連晚上點燈,也不准說點燈,只許說點火。要是偶一不慎,嘴裡迸出一個登字來,那人便有罪,說是有意侮辱地方的長官,重的判個幾十年的監禁,輕的屁股也要捱上幾十板。
那一年,適逢上元佳節,從前的人慶祝上元節的活動十分熱鬧,尤其有種放花燈的節目更是盛行,田登所隸屬那個州郡也不能例外。放燈之前,例由地方官府張貼告示,說明盛大慶祝。
可是田登的部屬,因為有所避諱,就將所有的告示公文,都寫著「本州依例放火三日」,這些告示貼滿了通衢大道,許多外來的旅客,不知緣由,見了告示,莫不大驚,以為這個州公然放火是一種慣例。事後,善謔的人都挖苦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後來這兩句話,變成為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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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告示公文裡的「火」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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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為什麼要把「燈」字改為「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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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什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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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什麼節日要放花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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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自高自滿 目空一切是一種怎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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