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文姓名應由中文姓名音譯,如果你已有護照,請填寫護照上之英文姓名。
2.沒有護照者,可進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查詢英文姓名,網址:
https://www.boca.gov.tw/(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護照→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英譯名建議採用「Wade-Gilos」(WG)拼音。
3. 除非護照上有加註英文別名(如John, Tom, Mary……等),否則請不要填寫英文別名(Middle Name),包含備註欄。 護照上姓名本就有別名者,請於備註欄加註說明。
4.一般護照上名字間會有「-」,如果護照上沒有「-」,麻煩另於備註說明「無-」。
5.畢業證書資料將以此為依據製作,如為個人因素所造成之錯誤日後必須修改者,則改發「畢業證明書」,並需酌收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