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部行動載具管理通知書
1.長期觀察學生不正確的使用行動載具(3C產品),常作為娛樂器材,或成為交友的媒介,擾亂生活作息,而影響學業,本校將行動載具設備列入生活管理重點。
2.為落實本校學生行動載具管理,約束學生使用行帶載具(3C產品)習慣,若攜帶相關設備進入校園,請配合本校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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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  本校「學生行動載具使用規定」
1.以下所指行動載具設備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2.行動載具管理原則
  (1)到校日學生進入學校請關機,進入教室請將行動載具放置於各班保管箱內。
  (2)到校日08:00前,各班班長清點後,將班級保管箱送至學務處保管櫃存放。
  (3)到校日16:35時,各班至學務處領回班級保管箱,發還學生行動載具。
  (4)若教學必須,由任課老師事先向教務處、學務處提出申請,得以課堂時間使用手機。
3.行動載具懲處措施:
   維護教學秩序,學生違反本手機使用規定(例:未繳、繳假機、未準時繳交等)依情節審理給予小過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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