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會緣由
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第99條規定:「私有古蹟、考古遺址及其所定著之土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及其所定著之土地,得在百分之五十範圍內減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其減免範圍、標準及程序之法規,由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訂定,報財政部備查。」,文化部另於107年7月25日以文授資局綜字第10730081351號發布解釋令「公營事業得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9條減免稅捐」,爰公營事業亦得適用該規定申請相關稅賦減免,惟其減免稅捐之規定尚無法適用於政府機關所有之文化資產。
另有關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保存、修復、再利用及管理維護依文資法第30條係準用古蹟之規定,且105年修法時亦增加毀損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罰則,惟其獎勵措施卻有別於古蹟甚多,且文化部去(107)年辦理全國文化資產會議,外界多認為現行文資法對於獎勵私人保存文資之規定尚嫌不足,為利提高私人參與保存意願,爰研議修正文資法第99條擴大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之適用範圍。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6條第2項及其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租稅優惠之擬訂,應舉行公聽會。為求租稅優惠方案周延可行,爰規劃於北部及南部辦理二場公聽會,邀請各縣市文資主管機關、相關機關(構)、公營事業、文史工作者(團體)及文化資產所有人等參與,期透過公聽會之進行,擴大社會參與,傾聽各界意見,以加強政策之溝通與協調。
二、場次
(一)北部場
時間:108年6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時至16時 (13時30分開始報到)
地點:國立臺灣博物館土銀展示中心三樓簡報室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襄陽路25號)
交通方式
步行:從臺北車站(M5出口)步行約10分鐘。
捷運:搭乘捷運於臺大醫院站4號出口出站。
(二)南部場
時間:108年6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時至16時 (13時30分開始報到)
地點: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國際會議廳 (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永華里中正路1-1號)
交通方式:
火車:臺南火車站,沿「中山路」步行約15分鐘即可到達。
高鐵:出臺南站至第二出口處轉乘高鐵快捷專車,約 30~40 分鐘車程可達「建興國中站」,下車後沿「南門路」步行約5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