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 『 建議受評路段  』 民眾票選

依據「市區道路條例」第四條內政部為市區道路之中央主管機關,為促使地方政府重視市區道路養護品質及有效推動建構市區道路人行道之無障礙環境,並積極督促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落實執行清查及改善工作,以提升市區道路服務品質及提供用路人尊嚴、安全、舒適、無障礙之人行環境,特訂定本考評計畫作為督導考評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本(113)年度特開放予民眾提報各縣市建議受評路段,以增加民眾參與並貼近民眾生活體驗,促使民眾對於市區街道的環境改善更有感。

「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考量現地考評單日僅能抽查10條路段,為避免縣(市)政府資源集中於部分人口較多之行政區,致使城鄉差距、區域資源失衡,由各縣(市)政府依行政區自行劃分考評區域,直轄市型3區,縣市型2區,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及偏遠地區(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連江縣、金門縣)則全區受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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