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潭雅神社區大學  志工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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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義務:
1. 值勤規定:每星期執勤兩小時以上。
2. 請假規定:臨時無法執勤時,請以電話向幹部請假,因長期的事假、病假或出國等,請事先向幹部請假,以方便排代。
3. 每月第四個星期二晚上開志工例會。
4. 每年需執勤72小時,月例會缺席不得超過1/3。
5. 不能以志工身分,進行個人商業行為及為特定宗教及政黨宣傳。
6. 遵守志工服務法服務守則之規定。
7. 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受服務者資訊應保守秘密。
8. 不得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9. 妥善保管運用單位所提供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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