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112學年度教育實習同意書
本人為112學年度第 2 學期實習學生,以下填答之資訊屬實,願意遵守所列事項並接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育實習機構之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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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同意書人(實習學生姓名) *
立同意書人之身分證字號(實習學生身分證字號) *
實習輔導系所 *
實習學校 *
實習學生應遵行事項:1.應於教育實習機構日間辦公時間內全程修習教育實習,不得進修、兼職或從事其他業務 *
實習學生應遵行事項:2.具有兵役義務者,應依兵役相關規定辦理延緩入營申請作業;中途因故終止實習時,應於終止實習次日起三日內通知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 *
實習學生應遵行事項:3.請於教育實習開始一個月內(113年2月29日)擬定並上傳「教育實習計畫」,113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的線上作業(實習檔案/教育實習任務表件),以利師長進行線上評量 *
實習學生應遵行事項:4.報到實習之後2個月內,依規定繳交四學分教育實習輔導費及平安保險費,共計5195元(請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專區下載繳費單,並於3月31日前完成繳費) *
實習學生應遵行事項:5.實習期間之請假別及日數:(1)教育部將發給實習學生每人每月5,000元實習獎助金,若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實習獎助金。(2)實習學生半年請假:事假以三個上班日為限,病假以七個上班日為限(連續二日以上之病假應檢附醫生證明),其他請假別及日數,依教育實習機構規定辦理 *
實習學生之實習獎助金匯款銀行 *
承上題,實習獎助金之匯款【銀行名稱】 以及【分行名稱】 *
承上題,實習獎助金之【匯款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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