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童軍總會童軍知友社義工獎勵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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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工服務記錄冊使用須知
1. 義工須妥善保存義工服務記錄冊,並善用記錄冊內頁。本記錄冊可連續使用,直至填滿所有服務記錄頁。如有遺失,將不獲補發。惟義工可重新登記另一本,但前一本已遺失的記錄冊所載的服務時數將不獲追認。

2. 每名義工應只擁有一本義工服務記錄冊,義工在任何情況下,如擁有超過一本有效的記錄冊,其記錄在不同冊子上之服務時數將不可合併計算。

3. 登記參與義工獎勵計劃的參加者必須為本社轄下青少年中心之會員,非會員可於領取服務記錄冊時即時登記,費用全免。
服務時數計算及嘉許準則
服務時數計算準則

服務時數每年截算,即由每年9月1日起至來年8月31日內所參與任何本社之義工服務或培訓,經該服務或培訓負責職員確認後,即可接受。

為鼓勵參與義工服務,義工於外間參加之義工服務時數亦可計算於本記錄冊內,每年上限為10小時。

嘉許準則

義工會以其在一年之內(每年9月1日起至來年8月31日)所提供的累積服務時數為嘉許準則。
計算方法:
凡服務達20小時或以上者,可獲頒發證書;
凡服務達50小時或以上者,可獲頒發銅章;
凡服務達80小時或以上者,可獲頒發銀章;
凡服務達100小時或以上者,可獲頒發金章。
剔選此欄表示你同意以上準則及條款,並繼續進行義工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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