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要申請搭乘學生交通專車除詳閱以下說明並依本表之交通專車路線表,詳實填寫搭乘路線 、搭乘站名及個人基本資料。若發現未依規定且經檢視資料有缺漏,未勾選之狀況或逾期則無法受理,視同棄權。
2.本申請若發生座位不足狀態,則以車程較遠同學順序優先搭乘,或車程相同則由抽籤來決定優先搭乘順序,與候補搭乘順序。
3.
本申請期限為一學年度,其路線票價均依簽訂合約標準收款,故申請搭、退乘均以月為計算單位,非以搭乘趟次計算,故不得要求上、放學分開計算價格,而未申請搭乘者,不得臨時搭車,查獲者通知家長與懲處並繳交罰金。
4.
本專車車資繳納方式:上學期各分兩期收款(8、9、10月)與(11、12、1月);下學期分兩期收款(2、3、4月)與(5、6月),請依期限完成繳款,未完成者視同放棄搭乘,若因故放棄搭乘者應於規範期限內至教官室填寫「退乘申請單」,經核准簽核後,始完成退乘手續。5.本專車各路線均採一人一座,不得跨(區)線搭乘,乘車時應繫安全帶,如因路線多數人申請超出,學校與負責本校學生專車之交通車公司以不影響學生搭乘基本原則跟維護學生乘車安全,依合約執行併線(站)、調整,避免超載。
6.交通專車上、放學需依規定時間地點候車搭乘,遲到不得要求賠償,於車上也應遵守校規及車(副)長管理。
7.
本申請於112 年6 月 19 日 (星期一) 前完成填寫,逾期不受理。
8.電話洽詢:教官室(04)8360105轉332或(04)8342440。E-mail諮詢:
yzh331@ylvs.tw 學務處教官室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