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愛貓協會認養申請單
一. 認養基本條件:台中以北, 23歲以上,並有工作收入,環境適合養貓者
二. 本申請單僅保留3個月, 超過請重新申請
三. 本會接到申請單後, 將於1-2週內(通常周五晚)擇初步符合需求者聯絡看貓; 本會每週六下午2-5時舉辦送養會, 亦歡迎自行至送養會看貓(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14號4F-1, 信義安和站2號出口旁, 安和路派出所隔壁棟)
四. 本會有主觀選擇認養人的權利
五. 歡迎認同認養米克斯代替購買, 及本會慎選認養人理念者填單!
六. 領養靠緣分, 經驗, 知識及其他申請人條件等多重因素, 簽約前本會仍會持續張貼送養廣告, 看貓不保證一定領養貓, 領養不到心儀的貓不代表您不適合養貓, 本會不解釋原因, 若您是有誠意準備好的認養人, 一定很快會遇到有緣貓
七. 不能配合家訪及多年追蹤, 不能接受領養不到, 及不認同以上說明者, 請勿填單, 徒增彼此困擾
八.有關領養相關問題, 歡迎在愛貓協會NGO粉絲頁訊息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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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人姓名 *
認養人年齡(實歲) *
養貓年資(謹計與貓合住)
您居住的縣市? *
現有養貓數量, 公母及年齡(請簡介) *
希望領養的貓咪為何?
複選
您現在的職業? *
電子信箱 *
本會優先以電子信箱聯絡,無法收信請先告知
手機電話.方便連絡的時間
您有以下照顧貓狗經驗?
臉書名稱(最好有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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