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臺南市再生能源計畫─綠色廠房及用電大戶宣導說明會
臺南市政府積極發展太陽光電應用,自100年起推動陽光電城計畫至108年啟動陽光電城2.0計畫,更於101年將太陽光電推動納入「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用電經常契約容量八百瓩以上用戶,應設置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以上之太陽光電系統轄內用電契約容量達800瓩用電大戶,截至105年已公告601家,加上108年5月10日新公告46家總計公告647家廠商,設置期限自公告日起三年屆期,若屆期未設置者,將要求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據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35條規定,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中央立法院也於108年5月1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除訂定未來兩年的各類能源占比與發展計畫,明定2025年再生能源推廣目標總量達2,700萬瓩以上;亦通過用電大戶條款,規定用電大戶要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的再生能源憑證;未依規定處理者,應向主管機關繳納代金,專作再生能源發展之用,並預計於年底公告施行細則內容。

因應中央與地方對於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視與目標,本說明會旨在提供資訊輔導廠商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呼籲應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之能源用戶儘快加入太陽光電的行列,並針對運用工業區廠辦屋頂設置太陽光電以及需量反應負載管理措施進行交流討論。

敬邀企業各界熱烈參與,共同打造低碳的陽光電城家園。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執行單位:加昱能源有限公司
✐邀請對象:800瓩用電大戶廠商、臺南市轄內廠商、各工業(園)區服務中心
                          、各工業(園)區廠商協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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