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20最新職業災害責任與風險預防實務解析班
【課程介紹】俗話說:「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邇來職業災害爭議問題頻傳
  本課程為協助釐清複雜的職災問題,特邀請學養與實務豐富之徐啟勝博士擔任授課師資,以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上見解,結合各項職災樣態之實務案例解析,讓您當面對各種不同的職災處理問題時,能夠確保勞工權益並兼顧事業單位之責任,以避免擴大雇主責任與風險及勞資爭議發生。


※ 主辦單位:桃園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www.tchr.org.tw)
※ 課程日期:2019/8/20(二),9:00-12:00;13:00-16:00,共計6小時。
※ 研習地點:桃園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468號7樓)。
※ 課程費用:會員1,500元/人、非會員2,500元/人
(非會員專案:同公司,2人同行非會員價打95折,2375元/人;同公司,3人同行非會員價打9折,2250元/人;同公司,4人以上同行非會員價打85折,2125元/人)
※ 本課程有供餐,請於表單勾選葷素及其他備註


※ 課程大綱:

一、職業傷害與職業災害的定義?
二、職業災害認定標準?
三、勞工於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事故,雇主須負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嗎?
四、職業災害發生時如何界定雇主責任?
五、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與職業災害賠償責任?
六、職災補償、賠償的要件、內容分析與舉例
七、醫療中不能工作認定標準?
八、工會幹部執行各項會務發生事故,是否為職業災害?
九、雇主若認為勞工提出診斷公傷休養期間不合理該如何處置?
十、何謂勞基法59條第3款之治療終止定義?
十一、勞工醫療期間雇主可否終止勞動契約
十二、職業災害醫療終止後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該如何處置?
十三、事業單位發包給承攬人時,若承攬人或再承攬所聘僱的勞工發生職災事業單位應負之責任?
十四、職業病與過勞死認定標準?
十五、勞工投保職業工會發生職業災害時領取勞保職災給付,雇主可否抵充責任?
十六、企業如何轉嫁職業災害風險?


【連絡電話】
聯絡人:公開班林小姐
聯絡電話:(03)3394779、3390366
傳真電話:(03)3346057
email: hw@tchr.org.tw
官網: http://www.tch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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