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參加對象、辦理期間、參加費用、補助對象及額度:
一、參加對象:本校(園)幼兒園幼生。
二、辦理期間:110/8/30~111/1/20(共99天) 每日16:00至19:00止
三、參加費用:3歲至入國小前幼生每小時不超過55元計算
計算公式:55元*2小時*99天=10,890元/人
(依家長需求延長辦理至下午7時之幼兒園,由本局補助晚間6時到7時經費,得收取點心費,
每生每天不超過新臺幣20元為原則)
四、補助對象: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經濟情況特殊者。
2.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之5足歲大班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3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
現值合計超過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以上者。
3.第1目所稱經濟情況特殊者,指經本局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之幼兒
(如: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籍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以正式函文方式申請者)。
五、補助額度:每生每學期最高補助12,600元(每月最高補助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