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調查,敬請撥冗回覆,謝謝~~> 調查會員是否有因藥事法第102條第2項規定而影響醫師執業及民眾醫療權益等情事
依藥事法第102條規定,醫師親自調劑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實務上,當有醫師前往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開業時,當地衛生局醫藥分業促進委員會即啟動審查機制,依照新開業診所距離1.8公里之內如無健保藥局,則列為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報請衛福部,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惟待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往往須經數月之久,影響醫師執業及民眾醫療權益。
【註】:本資料彙整後將提供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彙整研擬對策,再向衛福部提出修正建議,請會員踴躍填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