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頒布之「113年輔導非亞奧運體育團體辦理各級教練及裁判講習會實施計畫」與「輔導全國性非亞奧運體育運動團體建立裁判制度實施原則」,及經核定之「本會國術裁判實施辦法」辦理。
二、 主辦單位: 中華武術總會、臺北市國術會
三、 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國術協會
四、 講習對象及資格:
1.實足年齡滿十八歲。
2.高級中學畢業(含同等學歷)以上畢業。
3.曾參加縣(市)級比賽成績優秀或曾任三年以上之優秀教練者。
4. 品形端正,反應敏捷。
5. 嫻熟國(武)術規則。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未來本會所核發之甲、乙、丙教練/裁判證,其效力等同於本會原核發之A、B、C 級教練/裁判證〕
五、講習日期及時間:4/19、4/20、4/26 ,上午08:00-下午17:00 即日起至3/31報名截止
六、講習內容:
1.運動規則 2.判例分析 3.裁判技術 4.裁判職責 5.紀錄方式 6.裁判示範 7.實習裁判 8.運動傷害防護 9.性別平等教育 10.運動禁藥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