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醫學院專技人員送審申請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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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送審單位(科)
原職單位(專任) *
(例:陽明大學臨醫所;台北榮總心臟內科;市醫仁愛院區眼科)
姓名 *
次專科/ 研究專長領域 *
(例:內科部感染科則填感染科,神經藥理...)
擬送審職級 *
送審別 *
專業年資 *
( 年 月;專業年資計算至111年1月31日)
電話/手機 *
(送審過程中緊急通知用,務請保持開機並留意來電通知)
符合本院辦法條次

第四條   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專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兼任滿六年),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五年以上(兼任滿三十年),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第五條 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專任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兼任滿六年),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二年以上(兼任滿二十四年),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第六條 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專任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兼任滿六年),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任專業性工作九年以上(兼任滿十八年),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第七條 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應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任專業性工作六年以上(兼任滿十二年),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或經認定確屬學校教學需要之人才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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