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校園人權指標及評估量表  (教師及行政人員)

敬愛的伙伴:

為了解本校實現本「友善校園人權指標」內容之情況,以為修正本指標或擬定未來學校改善計畫之參考,敬請以您對學校的了解,分別以「無法達成」、「努力可達成」、「易於達成」三種情況,在各指標項後之相關情況下打「Ⅴ」以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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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園安全環境的建構

1.學校有充足安全便利的「無障礙環境」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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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校平時積極實施校園環境教育,使教職員工及家長了解校園,當有危機發生時,學校能有立即妥善處理機制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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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園人性氛圍的關注

3.教職員工及家長能以理性、公平及友善的態度對待彼此與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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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校教職員不會採取連坐方式處理學生的過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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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生學習權的維護

5.學校能設計與學生既有生活經驗有所關聯的學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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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學校能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以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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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等與公正的對待

7.學生不會因為學習成就不佳受到差別對待或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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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職員工及學生在被證實有過失之前都能被視為沒有過失,並尊重其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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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利維護與權利申訴

9.學校對於攸關學生權益的事項,能秉持學生最佳利益原則,及時公正處理,提供有效救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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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學校教職員工能主動留意身心狀況異於平日的學生(如有疑似人為外傷、精神恍惚、恐懼等),確有受虐情況,主動通報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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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多元與差異的珍視

11.學校能尊重學生多元智能與學習風格,落實選修輔導與教學,並協助其充分開發個人潛能,追求自我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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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教師能以多元的方式評量學生的各項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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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主的參與和學習

13.學校能提供學生充分學習與發展民主生活知能的機會。(如學校週會與班級班會、課程的提供、學校各項會議的參與、民主法治機構的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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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師生代表與家長代表能有充分的管道表達意見,並得到回應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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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權教育的實施主題

15.學校各項法規的訂定,能符合憲法、教育基本法與基本人權的理念(如兩公約、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學習權宣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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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學校教育人員能清楚瞭解重要人權規準的內容(如兩公約、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學習權宣言、教育基本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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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教師專業自主權的發展

17.學校能依相關法令規定,公平、公正與公開安排教師參與研習進修的機會,並協助教師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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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教師會能充分代表學校多數教師的意見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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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被愛與幸福的體驗

19.學校生活(或工作)讓我對自己充滿信心,對社會充滿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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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如果「0」分表示最不愉悅幸福,「100」分表示最愉悅幸福,那麼我目前學校生活(或工作)的愉悅幸福程度是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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