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1項之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消費者應有一定之合理期間(一般至少三日),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二、報名之學員於報名前業已行使契約審閱權,詳閱並充分了解退費條款之內容無誤。
三、報名之學員如於報名完成後,於「2024/06/10以前」 或「五日內」申請取消退費,本公司將扣除報名之學員所繳金額以4%計之手續費後,餘額退費。
四、報告之學員如未於報名完成後「五日內」或「2024/06/10以前」 申請取消退費,則恕不退費。
五、報名之學員非經本公司之書面同意,不得於報名以後將學員資格轉讓他人。
六、上開退費條款,提醒報名之學員可截圖存檔,以便隨時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