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認證影片規格
一、影片時間以不超過完整 1 節課(國小 40 分鐘)為原則,無最短時間之限制 。
二、影片剪輯與否皆可。
三、畫面以拍攝教師為主,情境為教師之實際課程活動,須能夠清楚辨識影片中教師本人面孔,學生不用正面入鏡。
四、影片格式以MP4 為佳,影片務求影像清楚,參加認證教師本人面孔清晰可辨且收音清晰。
貳、認證方式
一、教師以影片紀錄課堂中實際運用課室英語之情形,由本局聘請委員依「 課程暖身、呈現課程重點、進行練習活動、進行產出活動、結束課程 」五大面向進行審查,每一面向分數為20分,總分達75分為認證通過 。
二、認證通過者,由本局核發「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運用課室英語能力證書」。
參、 獎勵與輔導方式
一、個人獎勵:取得認證之教師每人嘉獎1次,每人以敘獎1次為限 (等同取得認證者,不適用此個人獎勵) 。
二、輔導方式:若學校於114 年 8 月 31 日未達最低認證比例 (6班(含)以下,校內至少60%教師取得認證),請學校薦派達最低標準比例之教師參加由本市雙語中心開設之「 運用課室英語能力認證班 」,期間安排現場試教,通過標準後始取得認證。
肆、 補充說明: 各校教師上傳之影片僅為本局核發認證證書之用,無任何公開或轉播等其他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