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系核定教學助理名額以班級為單位,若同門課程不同班級,請分筆填寫申請表單。
(2) 各類TA申請對象以本校在學研究生或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擔任,修課學生不得擔任該科教學助理為原則。
(3) 加保期間在校內請勿重複擔任勞僱型兼任助理。
(4) 一位學生至多可擔任兩門課程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