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大學校友聯絡處(以下統稱校聯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應向填寫人告知下列事項,
請在您使用校聯處提供之各項服務前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一)活動報名、校友服務、各式捐贈等各式相關須具名之申請。
(二)活動推廣訊息、異動通知。
(三)增進校友聯結。
(四)後端數據統計與分析。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視各別活動性質刪減蒐集項目)
姓名、聯絡方式(電話、地址、電子信箱、網路社群帳號)、就業情形(公司名稱、任職單位、任職職務)、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銀行或郵局帳號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本校內規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或校聯處因活動執行所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校內或校際活動主辦者所在地區。
(三)對象:校聯處。
(四)方式:以紙本或電子資料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個資當事人就校聯處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校聯處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校聯處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校聯處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個資當事人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校聯處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校聯處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個資當事人請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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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資內容部分,個資當事人得於非假日時間與校聯處連絡。
校聯處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09:00-17:00
聯絡電話:(04)2451-7250#2551
聯絡信箱:
alumni@fcu.edu.tw------
五、個資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個資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個資當事人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校聯處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個資當事人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