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至本中心接受個別諮商,請先詳細閱讀下列說明,如有疑問,立即洽詢中心人員。
*為避免久候,建議15-30歲族群可優先使用衛生福利部「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 至曾杏榕診所預約免費心理諮商(3次) ,預約專線為082-335666,亦或於開診時至診所(金湖鎮市港二路170號1樓)詢問。
* 建議學生、縣府工作人員或教師可優先使用原有輔導資源。
*學生可使用學校輔導室及
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須由輔導室評估後轉介) 之服務
*教師可使用學校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服務:金門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縣府員工可參考員工協助方案(EAP)之服務:金門縣政府員工協助方案
一、服務宗旨:心理諮商是一個協助您了解與探索自我的歷程,透過諮商中的討論,找出較佳的問題解決方法,同時也協助改變與成長。
二、諮商關係:您與心理師將在諮商室中彼此合作,您是諮商中的主角,邀請您以真誠、開放的態度投入其中,勇於表達所思所感,並且自在地選擇問題處理的優先順序、處理方式以及談話的深度;為避免雙重關係影響諮商品質,建議您不要與親友同時接受同一位心理師服務。
三、免費服務:本中心的諮商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服務時間及次數:
1.心理諮商每次會談約50分鐘,每週會談一次,有特殊情形得加以調整。
2.晤談次數每人每年最多以6次為限,經心理師評估後需延長者方可延長(至多2次)。
五、取消或暫停約談:若因故無法準時前來會談,請於會談前一天以電話或親自來本中心取消會談或重新預約;中心電話(082)337885;若無故未到、請假次數累計超過二次以上(包括二次)、一個月內連繫不上或有無法和您約定諮商日期之情況,將直接結案,請明年度再行預約此服務。
六、保密:為了保護您的隱私,您的資料及會談內容,將以機密方式處理和保管;只有在取得同意後,才向必要的對象透露相關資料。但下列等特殊情況將不在此限:
(一)、安全議題:在您有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自由、財產及安全之情況。
(二)、法律規定通報事項,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
*通報的用意是要讓社區等資源能夠進來幫忙可能潛在受害者,讓整個社政、衛政系統一起支持、幫助我們。
(三)、司法機關循法律程序,命令透露資料時:當法院基於公平正義的理由,向本單位索取有關諮商的必要資訊時,才會提供。
(四)、專業督導:心理師定期接受督導,討論諮商過程與技術,而過程中將保護來談者個人資料、以身份不足被辨識之情況下進行。
七、有始有終:您隨時有權利終止諮商,但在那之前,請先與心理師做結束會談;您有權利尋求其他心理師的意見,但為了避免資源重疊及混淆,建議您同一期間只找一位心理師談話,若正在接受其他單位心理師之服務請告知。
八、錄影(音)之同意:心理師為了能更有效幫助您解決問題,會談過程可能會錄音或錄影(僅用於督導時使用),但一定會先徵求您的同意,而您也有絕對的權力拒絕,心理師將於諮商結束前銷毀檔案;考量心理諮商的高度保密性及保護您的隱私,也請您切勿在諮商中進行錄音。
九、轉介及雙重關係:為了能更有效幫助您解決問題、維護您的諮商權益,若有需要時也會考慮將您轉介給其他更適合的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但在轉介前一定會充分告知並徵求您的同意。此外,當您有轉介需求,也可主動與您的專業輔導人員討論;如遇心理師與個案之間有雙重關係時,將由心理師協助轉介其他心理師提供服務。
十、其他:如有未盡事宜,依心理師法及相關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