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督導約章>
本約章希望輔導員與前線社工或輔導員達成共識,明瞭大家的權責,促進更佳的服務效果。
於接受督導期間, 前線社工或輔導員可得到以下的待遇:
1) 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獲得保密儲存。
2) 受到尊重及禮貌對待。
3) 於接受督導期間人身安全得到保障,免受侵害。
4) 得到專業督導及進度檢討。
5) 與督導員商討決定繼續或終止督導。
為了達致以上的情況,對前線社工或輔導員有以下期望:
1) 所查詢的個案,必須事前已妥善處理有關之個人資料;或得到當事人或所屬機構之同意,以進行督導;
2)準時出席督導,如要更改時間,請不遲於約見時間2小時前,以電話或電郵通知督導員。如未有通知而缺席,服務將按時收費。
3) 坦誠披露精神和健康狀況,如督導員發現不合適在網上提供督導,為保障前線社工或輔導員 , 督導員會終止服務及建議前線社工或輔導員接受合適的服務。
4) 如有違法或危害人身安全情況,我們會對保密原則有所保留。
5) 如督導員未能聯絡或約見前線社工或輔導員達兩個月之久, 督導員有權決定是否終結督導,但有需要時, 前線社工或輔導員可重新安排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