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老公,老大你取名「雲」,老二取名「晴」、老三取名「嵐」,是你問過祖靈嗎?
夫:沒有耶!取跟大自然相關的名字,是我們排灣族的傳統,她們都是屬於自然的一部分。
妻:那你不要取漢名,直接幫她們取個原住民族的名字,人家一看不就知道他們是原住民族了。
夫:女兒是不是原住民,族不是因為她有著原住民族的姓名,而是她所散發出來的特質和氣質。
妻:那她們要怎樣才能具有原住民族的特質?
夫:這就要我們做父母的認真去實踐、引領她們生活的方式,光有原住民族的名字,光有身分卻沒有原住民族的樣子,那又有什麼意義呢?
(取材、改寫自亞榮隆.撒可努 寫給三個女兒的信—可不可以有會打獵的林志玲)